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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阳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15 10:23  来源: 宾阳县教育局   
各镇中心学校,民办普通中学: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引导和规范我县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县民办学校2024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全县民办学校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应坚持引导和规范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依法办学、优化服务、依法监管、查漏补缺、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等基本原则,全面推进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检查对象

20241月1日前,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并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在册民办普通高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含转型园、政府购买服务园)

年检标准

(一)民办普通中小学校年检的标准、内容和方式,按照《南宁市民办普通中小学校年度检查指标》(附件1)执行。

(二)民办幼儿园年检的标准和内容,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幼儿园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桂教民办〔202110号)的《民办幼儿园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执行。

年检方式

(一)民办学校年检不收取任何费用,由教育主管部门依职权进行考评。年检采取评分制,以书面审查、现场核验为主,听取汇报、家长访谈、师生访谈、调查问卷等方式为辅。

(二)2024年年检的计算时间由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如学校2024年春季学期发生的违法违规事实已列入上一年度年检考核进行了处理的,原则上不重复列入考核范围。

(三)所辖民办学校年检的具体办法,由各镇中心学校结合本辖区实际进行确定。

五、检查应交材料

   (一)《民办学校年度检查报告书2024年度)(一式三份),各学校应严格按照检查标准逐一进行自查,按格式撰写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报告书内所需要的各类附件。(要点:报告要以数据为主要撰写点;相关数据要与前面填报的相符;ƒ财务管理应涉及本年度硬件投入、教学设备投入、玩具材料投入、人员支出等数额情况。

(二)2024年度本单位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1 份,各校可自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并出具报告。(要点:会计账簿2024年总收入=在校人数×收取标准;查人数;ƒ查收费标准。)

(三)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由民政部门印发),所交份数按民政部门要求执行。

(四)合法有效的法人登记证书: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提交《民

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营利性民办学校提交《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各一份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进行确认。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还需提交物价部门批复的收费标准文件的复印件(验原件)。

(五)《学校章程登记备案登记表》复印件(验原件)。

    (六)年检加分类材料。请各民办学校参照《2024年度检查工作加分类型及条件》(附件 5)准备各项年检加分材料。

注:以上六项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所提供的复印件材料须加盖学校印章,对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检查时间安排及检查程序

(一)自查自检:2025418

各民办普通高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根据《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附件3幼儿园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幼儿园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附件4分别做好自查自检工作,并填好《民办学校学年度检查报告书2024年度》,收集应交的材料,按“检查应交材料”材料序号要求编好序号,所交材料一律装订成册,并在封面注明材料名称、目录页码

(二)镇(校)级检查2025421-4月30日。

民办通高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将“检查应交材料”、《宾阳县2024年度民办学校年检情况表》附件2)、《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附件3自评赋分各镇中心学校组织检查组根据“检查应交材料”、《民办幼儿园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附件4负责对所辖民幼儿园(含转型园)进行材料和实地审核。检查组对存在问题给出整改意见,填写《宾阳县2024年度民办学校年检整改意见书》,并在《宾阳县2024年度民办学校年检情况表》初步做出年度检查结论:

1.评分总得分100分,得分≧90分为“优秀”等次,得分<90≧70分为“合格”等次,得分<70≧60分为“基本合格”等次,得分<60分为“不合格”等次;

2.全校教师无1人持有教师资格证的民办学校不能评为“合格”等次(检查时人证核验);

3.2024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民办学校被主要管理部门(教育、公安、交通、应急、消防、市场监督管理、卫健、财政、民政、审批等)以文件形式通报批评,县级1次扣20分,市级1次扣30分,区级1次扣40分

4.凡被查实有校车不按校车标牌线路行驶和未取得相关中心学校同意而使用校车跨镇接送幼儿、有收取兴趣班费、跨学期收费等行为,年检不能评为“合格”等次;

5.幼儿园的公共区域、教室均没有供幼儿游戏、操作、探索的玩具或材料的,年检不能评为“合格”等次。

6.幼儿园存在严重“小学化”现象的,年检不能评为“合格”等次;

7.不按规定执行中小学财务制度的,年检不能评为“合格”等次

8.2025年4月20日前办学许可证逾期超过60天未获得有效期内办学许可证的,年检不能评为“合格”等次。

(三)整改补202556-5月9日。

镇中心学校要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对民办学校的管理和监督责任,规范民办中小学办学行为。开展年度检查工作要杜绝“走过场”“摆样子”“交份材料就盖章”等敷衍了事行为,切实提高年度检查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各镇中心学校对检查达不到合格”等次的幼儿园、民办小学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被整改幼儿园、民办学校要重新将材料送所辖镇中心学校检查组审核,审核达到“合格”等次的由镇中心校将相关材料报县教育局

(四)报送备检:202559日前。

各镇中心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2559日前将《宾阳县2024年度民办学校年检情况表》及达到“合格”等次学校的相关材料送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备案备检,电子版发送到jjg88@126.com

(五)县级检查:2025519-5月23日。

县教育局组织人员对各类民办学校进行检查详见《关于开展2024年度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工作的方案》(附件6

(六)公布公示:20256月。

县教育局公布学年度检查合格民办学校情况,并在县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宾阳县政务网上公学年度检查合格学校名单。年检合格的学校方可开展新学期招生工作。年检评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学校且限期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特别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改正或逾期不改正的,可视情况采取不予安排下一年度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调减年度招生计划等,甚至取消其办资格,收回办园许可证等有关证件,并进行公告。拒绝年检、不接受年检处理决定的,依照相关规定取消办资格并向社会公告。

         宾阳县教育局

          2025415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