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发改项字〔2024〕159号
关于变更宾阳中学科创楼项目建议书
的批复
宾阳中学:
报来《关于变更宾阳中学科创楼项目申请立项的请示》(宾中发〔2024〕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经研究,现变更如下:
一、项目代码:2401-450126-04-01-509730。
二、项目建设地点:宾阳中学。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拟新建1栋科创楼,地上六层,总建筑面积约6600㎡,占地面积约1500㎡。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等。
四、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为3834.66万元,其中第一部分工程费用3188.38万元,第二部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63.68万元,第三部分工程预备费为182.60万元。
五、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资金、自治区财政补贴及县财政统筹等多渠道筹措。
六、接文后请组织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并办理土地、规划、环保、水利、节能等相关前期手续,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报我局审批。
七、本批复下达之日起,原2024年1月8日批复的《关于宾阳中学科创楼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宾发改项字〔2024〕6号)同时作废。
八、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2328688;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此复
2024年11月8日
(公开前需经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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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4年11月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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