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局:
报来《宾阳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申请办理宾阳县2025年第一批次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手续的请示》(宾自然资报〔2025〕11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宾州镇碗窑村民委员会,陈平镇名山村民委员会,大桥镇大桥社区居民委员会,黎塘镇三李村民委员会,思陇镇马岭村民委员会,新桥镇大林村民委员会,洋桥镇茂凌村民委员会、蓬塘村民委员会,邹圩镇邹圩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0.0584公顷(耕地0.0146公顷、种植园用地0.0096、林地0.0201公顷、草地0.0072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069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同时使用陈平镇名山村民委员会、黎塘镇三李村民委员会、思陇镇马岭村民委员会、新桥镇大林村民委员会0.0197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共计0.0781公顷土地作为宾阳县2025年第一批次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
二、如涉及占用林地的,你局要督促土地使用人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三、请你局认真落实农用地转用方案,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提供建设用地,并按规定向上级部门做好备案工作。
此复。
宾 阳 县 人 民 政 府
2025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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