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阳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审计报告》
整改情况汇报
宾阳县审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要求,派出审计组于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6月26月对宾阳县2017-2018年医疗保险政策落实和改革措施推进情况,以及基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并于2020年10月19日出具了《审计报告》,审计期间我局积极配合审计组工作,提供了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使审计工作顺利完成。针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我局十分重视,对存在问题专门召开会议进行分析研究并进行落实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医疗改革制度执行不到位,住院缴费未实施按病种收费”问题
审计发现,宾阳县2017-2018年住院收付费中,按规定应按病种收费的127个病种未实施按病种收付费。
2017年原新农合制度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后,我县实行南宁市统一的总额控费加按病种付费的混合支付方式改革,由于病种具有复杂多变的特点,医疗服务定量定性难度很大,使单病种收费标准的制定有很大的难度。2019年以来,我县定点医院在制订按病种付费政策时,结合我县实际,选取了多发病、常见病,且以单纯的外科疾病为主的如老年性白内障、甲状腺瘤、腹股沟疝等病种纳入按病种付费病种,截至2020年11月30日,共有2910人次按病种付费结算,医保统筹基金支付1595.26万元。下一步我局将根据上级部门的指导和要求,加强单病种病情影响因素研究,切实降低病人医疗费用负担,推行优化临床路径的单病种质量管理手段,使医疗流程趋于合理、有效和节省,待条件成熟时,扩大单病种的数量和范围。
二、关于“医保经办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管理不完善”问题
审计发现,2017年底,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登记参保人员中有23491人未录入身份证信息,占记录总人数的2.43%;2018年底,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登记参保人员中有90人未录入身份证信息,占记录总人数的0.01%。
主要原因是由于原新农合系统由各县自行筹建,没有统一的标准要求,自治区、南宁市都没有具体的指导性意见,也没有任何参照模式,没有把身份证号码作为必须采集的信息。我县信息系统采取“以户为单位”的方式采集参合信息,当时未采集身份证号码。2017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整合后,运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为确保整合工作有序推进,新旧系统有序衔接,我县安排了专项资金,县人社部门与各镇密切配合,将参保个人信息采集与参保缴费工作、全民参保登记等结合起来同步推进。截止2020年11月30日,审计发现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登记参保人员中未录入身份证信息的90人已采集身份证信息并录入系统。
宾阳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