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胡萝卜)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要求,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宾阳县新圩镇燕燕幼儿园使用胡萝卜
(一)抽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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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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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名称 |
胡萝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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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日期 |
2025-06-14 |
型号规格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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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宾阳县新圩镇燕燕幼儿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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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不合格项目 |
噻虫胺项目 |
检验机构 |
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二)对生产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宾阳县新圩镇燕燕幼儿园销售的胡萝卜(产品名称:胡萝卜),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25-06-14,胡萝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涉案货值金额160元。
依法处罚情况:鉴于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报告后,采取了停止使用涉案产品的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并进行整改;不合格项目并非当事人的主观故意造成,且已履行索票索证义务,违法情节较轻,案发后积极配合对其违法行为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9月24日对该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桂南宾市监不罚〔2025〕42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情况:经排查,宾阳县新圩镇燕燕幼儿园为销售环节,抽检不合格批次的产品胡萝卜,是种植环节造成的。
整改情况:当事人将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义务,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把好采购关。
整改复查情况: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将进行跟踪抽检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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