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节瓜)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要求,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宾阳县宾州镇英英幼儿园使用节瓜
(一)抽检基本情况。
|
抽样编号 |
DBJ25450100767633037 |
样品名称 |
节瓜 |
|
生产日期 |
2025-09-16 |
型号规格 |
/ |
|
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宾阳县宾州镇英英幼儿园 |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 |
检验机构 |
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二)对生产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宾阳县宾州镇英英幼儿园使用的节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涉案货值金额52.5元。
依法处罚情况:鉴于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报告后,采取了停止使用涉案产品的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并进行整改;不合格项目并非当事人的主观故意造成,违法情节较轻,案发后积极配合对其违法行为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1月9日对该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桂南宾市监不罚〔2026〕2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情况:经排查,宾阳县宾州镇英英幼儿园为餐饮环节,抽检不合格批次的产品节瓜,是种植环节造成的。
整改情况:当事人将更谨慎选择供货商,并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义务。
整改复查情况: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将进行跟踪抽检检查。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