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酿造食醋)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要求,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广西南宁市锦鸿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酿造食醋
(一)抽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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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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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名称 |
酿造食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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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日期 |
2025-05-06 |
型号规格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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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广西南宁市锦鸿调味食品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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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不合格项目 |
总酸(以乙酸计)项目 |
检验机构 |
中轻检验认证有限公司 |
(二)对生产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广西南宁市锦鸿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酿造食醋,总酸(以乙酸计)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涉案货值金额6570元。
依法处罚情况:鉴于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报告后,采取了停止使用涉案产品的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并进行整改;不合格项目并非当事人的主观故意造成,违法情节较轻,案发后积极配合对其违法行为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1月13日对该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的决定:
1.没收“锦鸿乡糯米白醋王酿造食醋,规格:12瓶/件,600m1/瓶(批次:20250513)”378件(4536瓶);“锦鸿白米醋酿造食醋,规格:20袋/件,400m1/袋(批次:20250411)”320件(6400袋);已召回的36瓶糯米白醋王(批次:20250418)产品。
2、没收违法所得 10256 元;
3、罚款59676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桂南宾市监处罚〔2026〕16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情况:经排查,广西南宁市锦鸿调味食品有限公司为生产环节,抽检不合格批次的产品酿造食醋,是生产过程监管不到位,工作人员未严格按照标准配比生产产品造成的。
整改情况:当事人将加强员工培训和生产监管,要求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标准配方生产产品。
整改复查情况: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将进行跟踪抽检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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