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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酿造食醋)

发布时间:2026-01-14 16:28  来源: 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酿造食醋)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要求,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广西南宁市锦鸿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酿造食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SBJ25450000106230629ZX

样品名称

酿造食醋

生产日期

2025-05-06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

广西南宁市锦鸿调味食品有限公司

检验不合格项目

总酸(以乙酸计)项目

检验机构

中轻检验认证有限公司

(二)对生产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广西南宁市锦鸿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酿造食醋,总酸(以乙酸计)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涉案货值金额6570元。

依法处罚情况:鉴于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报告后,采取了停止使用涉案产品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并进行整改;不合格项目并非当事人的主观故意造成,违法情节较轻案发后积极配合对其违法行为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条第第(五)项规定,宾阳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113日对该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的决定:

1.没收“锦鸿乡糯米白醋王酿造食醋,规格:12瓶/件,600m1/瓶(批次:20250513)”378件(4536瓶);“锦鸿白米醋酿造食醋,规格:20袋/件,400m1/袋(批次:20250411)”320件(6400袋);已召回的36瓶糯米白醋王(批次:20250418)产品。

2、没收违法所得 10256 元;

3、罚款59676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桂南宾市监处罚〔202616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情况:经排查,广西南宁市锦鸿调味食品有限公司为生产环节,抽检不合格批次的产品酿造食醋,是生产过程监管不到位,工作人员未严格按照标准配比生产产品造成的。

整改情况:当事人将加强员工培训和生产监管,要求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标准配方生产产品。

整改复查情况: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将进行跟踪抽检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