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3年宾阳县为民办实事食品安全配套抽检项目
县本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检验检测中心、局机关各有关股室:
现将《2023年宾阳县为民办实事食品安全配套抽检项目县本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4日
2023年宾阳县为民办实事食品安全配套检验项目
县本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方案
根据《南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南宁市为民办实事食品安全配套抽检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南食安办〔2023〕21号)《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南宁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市监发〔2023〕73号)《宾阳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宾阳县为民办实事食品安全配套抽检项目实施方案通知》(宾食安办〔2023〕4号)《2023年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计划》(宾市监发〔2023〕2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食品市场安全监管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结合我县食品监管实际,制订县本级抽检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落实完成2023年宾阳县为民办实事食品安全配套抽检项目实施方案的抽检任务,在市场监管食品检验量达到每千人3.3份的基础上,力争实现全覆盖辖区内所有涉及食品生产、食品经营和餐饮服务企业的各个环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在完成区、市级抽检任务的基础上,通过开展县本级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严查、严防、严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食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提升食品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的饮食安全。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抽检监测工作顺利开展,决定成立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本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 伟 局长
副组长:韦 伟 副局长
成 员:韦 韩 办公室主任
卢 捷 法规股股长
覃 宁 财务股股长
莫奇杰 产品质量监管股股长
覃政军 市场流通监管股股长
马 华 食品餐饮监管股股长
陈 均 检验检测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局法规股,主任由韦伟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卢捷同志兼任,主要负责组织、协调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
三、工作任务安排
根据南宁市食安委下达的为民办实事抽检监测任务,南宁市食安委分配给宾阳县为民办实事食品安全配套抽检项目总任务为3606批次,其中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总任务的2404批次,除配合完成区抽任务、市抽任务基础上,我县根据辖区内人口数量、食品行业特点,补充落实抽检经费落实宾阳县为民办实事食安惠民项目配套抽检任务301批次,具体任务如下:
(一)普通食品监督抽检任务25批次。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县级局应对当地“三小”食品进行监督抽检。结合上级的各项任务分配和我县实际情况,将对辖区内的花生油生产小作坊进行检查并对生产的花生油进行专项抽检(产品质量股负责,各所、检验检测中心配合实施)。
(二)县级食用农产品任务191批次。在县本级任务中,原则上食用农产品任务数不低于县本级年度任务完成数的65%。食用农产品应每月抽检,抽检品种根据《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南宁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市监发〔2023〕73号)的要求应包括附件6中的品种,检验项目必须包括所有必检项目,自选项目至少要包括表中两个选检项目。具体详见附件。县级局应对当地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等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检。县级食用农产品任务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报送分类A“县级食用农产品抽检”下面建立报送分类B,名称为“2023年广西××县(区)本级食用农产品抽检”(餐饮股、市场流通股负责,各所、检验检测中心配合实施)。
(三)自消餐饮具50批次。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统一安排,自消餐饮具每个县级行政区域自行安排监督抽检任务原则上应不少于70批次(不含自治区转移任务),2023年第一季度县本级抽检中,已完成自消餐具抽检任务20批次,剩余50批次在本次任务中完成(餐饮股负责,各所、检验检测中心配合实施)。
(四)校园专项食品抽检35批次。为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开展校园专项食品抽检,抽检的对象为非集中配送的学校食堂,抽检品种为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等5大类食品。具体品种、检验项目见附件(餐饮股负责,各所、检验检测中心配合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所、检验检测中心、局机关各有关股室要强化工作责任,以本抽检监测工作计划为总基调,加强统筹协调,全力推进抽检监测工作。要强化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流程和岗位责任,制定本部门抽检监测工作方案,做好抽检方案工作进度安排,落实专人负责,狠抓任务完成,推进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在规定时间、按规定要求完成抽检监测任务。
(二)明确责任,确保后勤保障。局办公室负责承检机构的招标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检机构。局财务股负责做好抽检经费保障的工作,做到专款专用,确保抽检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规范抽样、送检工作。一是各相关股室负责确定产品抽样品种、数量,并及时与承检机构联系沟通确定检测项目,食品、食用农产品品种和项目参照《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南宁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食品、食用农产品品种和项目目录开展检验;确定抽样地点,严格按《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第15号令)和《广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3年版)》进行抽样;二是在食品、食用农产品抽样过程中,各抽样单位必须按产品特性做好样品的抽样、储存和送样工作;三是要按执法办案的标准做好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拍摄被抽样人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封样、被抽样人签字照片,收集生产经营购销存数据等证据,确保出现不合格报告后,能及时有效开展后处置工作。
(四)提高抽检靶向率。发挥食品抽检纲举目张作用,聚集高风险食品和场所,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靶向命中率。县本级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率原则上不低于2022年度本辖区监督抽检不合格率。
(五)强化核查处置工作。县局法规股负责开展核查处置工作,主要负责不合格报告的转办、督办、信息汇总、公示和定期通报的核查处置审核工作;负责指导不合格报告处置案件办理工作。各业务股室负责业务指导。相关核查处置部门应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及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有关规定,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5日内将检验报告送达被抽检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标称的食品生产者,启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的核查处置,自立案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核查处置工作(复检和真实性异议时间不计算在内),及时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填报核查处置情况。收到不合格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程序。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及时移送移交。
(六)抽检监测数据汇总。局各有关股室要高度重视抽检数据汇总工作,及时报送抽检监测数据。
(七)严肃工作纪律。各相关股室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要妥善保管监督抽检数据、原始记录、不合格样品报告和处置报告等工作文件。各相关单位不得擅自泄露和对外发布监督抽检数据及相关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
附件:抽检样品、检验项目表
附件
抽检样品、检验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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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检环节 |
序号 |
样品品种 |
检测项目 |
抽检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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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环节(25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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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油 |
酸值/酸价、过氧化值、黄曲霉毒素B1、苯并[a]芘、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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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流通环节(191批次) |
1 |
鸡肉 |
尼卡巴嗪、甲氧苄啶、恩诺沙星、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氯霉素、环丙氨嗪、氧氟沙星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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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鸭肉 |
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恩诺沙星、氧氟沙星、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 |
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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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豆芽 |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6-苄基腺嘌呤(6-BA)、铅(以Pb计)、亚硫酸盐(以SO2计)、总汞(以Hg计) |
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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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韭菜 |
腐霉利、镉(以Cd计)、阿维菌素、敌敌畏、啶虫脒、毒死蜱、多菌灵、二甲戊灵、氟虫腈、甲胺磷、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乐果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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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菠菜 |
毒死蜱、阿维菌素、氟虫腈、腐霉利、镉(以Cd计)、铬(以Cr计)、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甲拌磷 |
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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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茄子 |
镉(以Cd计)、毒死蜱、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甲胺磷、甲拌磷、甲氰菊酯、克百威、噻虫胺、噻虫嗪、 |
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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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豇豆 |
倍硫磷、克百威、灭蝇胺、噻虫胺、三唑磷、阿维菌素、啶虫脒、毒死蜱、氟虫腈、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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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柑、橘 |
2,4-滴和2,4-滴钠盐、苯醚甲环唑、丙溴磷、三唑磷、联苯菊酯、克百威、氯唑磷、水胺硫磷、氧乐果 |
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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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淡水鱼 |
恩诺沙星、孔雀石绿、磺胺类(总量)、 呋喃唑酮代谢物、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氧氟沙星、诺氟沙星 |
15 | |
|
10 |
淡水虾 |
恩诺沙星、镉(以Cd计)、孔雀石绿、氯霉素、氧氟沙星、诺氟沙星 |
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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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贝类 |
氯霉素、恩诺沙星、氟苯尼考、镉(以Cd计)、氧氟沙星、孔雀石绿、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 |
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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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速冻调理肉制品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氯霉素、胭脂红、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 |
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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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环节(85批次) |
1 |
餐饮具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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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大米 |
镉(以Cd计)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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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酸值/酸价、过氧化值、黄曲霉毒素B1、苯并[a]芘、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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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调味品 |
根据实际抽到的品种确定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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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餐饮食品小麦粉制品(自制) |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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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食用农产品 |
根据实际抽到的品种确定 |
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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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抽检部分(99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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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当时重点工作再进行安排 |
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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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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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
此件公开发布
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3年9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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