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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阳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2-10 17:00  来源: 宾阳县农业农村局   

宾阳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特向社会公布宾阳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宾阳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联系

地址:宾阳县宾州镇建设社区建设路9号,邮编:530400,电话:0771-824 6615,电子邮箱:bynyncj@163.com。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2024年,宾阳县农业农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政务公开办等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把政府信息公开列为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制度机制,拓展公开渠道,强化监督检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取得了良好成效。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进一步调整充实完善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落实了专人负责本单位落实信息公开的各项具体工作,确保了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2.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要求 ,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制定实施了《宾阳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宾阳县农业农村局“五公开”融入办文办会工作制度》《宾阳县农业农村局依申请公开指南》等,明确了公开信息内容、信息审查发布程序、信息公开方式等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增强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权威性。

3.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农业农村工作的透明度,宾阳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结合农业农村局工作实际,及时调整和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并在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4.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

宾阳县农业农村局充分发挥网络平台优势进行政府信息公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利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宾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平台同步发布单位概况、工作动态、通知公告、人事信息等主动公开类信息。同时明确政府信息更新维护工作人员,建立系统内部信息报送机制。

(二)围绕国家和自治区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特别是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我局及时通过统一平台和县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等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按照宾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我会对公开内容按要求分机构概况、政府工作报告、政府文件公开、公告通告、工作动态、人事信息、政府预决算、信息公开保障等模块,将公开的信息及时录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宾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平台”。2024年共在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网站公开信息127条,公开内容和方式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没有出现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宾阳县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在网站首页设置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栏目。公民或法人组织如有需要,都可以网上申请或书面申请形式,要求宾阳县农业农村局及时公开应该公开的相关内容。

2024年,宾阳县农业农村局未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24年度,宾阳县农业农村局所有政府信息公开均未收取费用,也未存在减免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24年,未发生针对宾阳县农业农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5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8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信息公开的流程不够简洁,信息量少,部分信息公开属性难以界定。

(二)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将严格按照《条例》和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有关要求,针对我局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健全制度,规范工作流程。一是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制度。二是丰富公开形式。充分运用新媒体及时公开各项信息。三是加强交流。加强与各部门、各镇政府业务人员的交流,学习经验,提高信息公开工作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