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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0-03-26 17:11  来源: 宾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宾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指南

为进一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指南。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宾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宾阳县宾州镇广和路14号;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联系电话:0771-8235366

传真号码:0771-8236100

邮政编码:5304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局办公室收到申请后按公文办理程序转具体承办股室,具体承办股室应在申请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客观原因,需延期答复的,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并及时告知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

3.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4.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5.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6.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