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陇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指南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思陇镇重新编制了《思陇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思陇镇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思陇镇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广西南宁市宾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信息公开指南"栏目查阅。
一、申请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思陇镇人民政府2楼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 宾阳县思陇镇西街107号思陇镇人民政府2楼党政办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771-8450108;
传真号码:0771-8450168;
电子邮箱:byslzhf@163.com;
邮政编码:530402。
二、申请方式
申请公开信息需要填写《思陇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
请表》,详见附件),申请表可在镇政府党政办领取也可以通过网站下载获取。
1.网上申请。申请人在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思陇镇
人民政府的电子邮箱。同时,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2.当面申请。本机关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申请人需填写纸质《申请表》和提交身份证明。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但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盖章予以确认。申请人委托他人或组织提出申请的,应同时出示委托人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申请人的委托书原件。
3.邮寄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防止造成遗漏、延误,给申请人带来不便。
三、申请资格审核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提供有效的能够证明申请人身份的证件及其它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经审核确认申请人申请资格合格后,申请方有效。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四、答复
(一)答复期限
我镇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告
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
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二)答复形式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答复形式应当根据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根据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依照《条例》规定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答复时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分析。
五、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思陇镇人民政府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
六、申诉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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