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县级各双管单位,县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宾阳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7日
宾阳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35号)以及《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20〕163号)要求,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全面推进我县基层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加强基层行政权力监督制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标准引领、需求导向、依法依规和改革创新原则,到2023年,基本建成全县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二、工作目标
(一)实施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化管理。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国家部门制定的国土空间规划、重大项目建设、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征地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市政服务等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广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栏”下载),结合本部门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编制完成我县26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实行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目录至少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公开层级等要素。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于2020年9月30日前编制完成26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各有关部门目录报市相关业务部门审核,各镇目录报县相关业务部门审核;2020年10月30日前,各有关部门按照市相关业务部门的审核意见,各镇按照县相关业务部门审核意见,分别对目录进行修改完善,确保形式和内容均符合规定后将目录报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11月15日前县人民政府对镇人民政府的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进行审核,并将最终制定完成的两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报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通过县人民政府网站、县政务新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开。
到2021年底,根据国家相关部门其他领域标准指引编制情况,在自治区、南宁市相关部门指导下,及时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相关标准目录。
到2022年底,全面完成县级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编制工作,基本实现各领域各环节的政府信息应公开尽公开。
到2023年,全面完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各项工作任务,基本建成全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
(二)规范政府信息管理,完善政务公开制度。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的通知》(南府规〔2020〕1号)、《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宾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的通知》(宾政规〔2020〕6号)精神,构建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优化政府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坚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源头认定机制,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拟定公文时要提出公开属性建议。印发公文,要明确标注“此件公开发布”“此件可依申请公开”“此件不公开”字样。建立健全公文公开属性登记制度,对不予公开的公文,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说明理由。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两年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一次自查,对因形势变化可以公开的信息予以公开。要加强政府信息的精准推送、智能查询和整合利用工作,运用信息化手段做好政府信息管理工作。
(三)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立足直接服务人民群众的实际,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常见问题、监督渠道等信息。建立县、镇、村三级政务服务公开标准,推行政务服务一次性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工作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并向社会公开,最大限度利企便民。
(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
县科技和大数据局、经贸和信息化局、融媒体中心共同协作于2020年9月15日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要求,建设规范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政府及部门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优化专栏的检索、下载、数据互联互通功能。
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要以宾阳县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项目为依托,集中发布县级政府及各镇、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推进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专栏等平台融合,开设统一的互动交流入口和在线办事入口,方便企业和群众快速获取信息,更好地提供办事服务。
县科技和大数据局、经贸和信息化局、融媒体中心要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政务新媒体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南府办〔2020〕39号)要求,建设和管理政务新媒体,实现信息发布与群众办事相结合,严格落实政务新媒体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监测、更新等程序,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落实专岗专责,确保安全运行。建立网上引导与网下处置工作机制,强化解读回应,增强服务效果。
县政务服务大厅等场所要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
(五)完善健全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及解读回应工作 机制。
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南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文件精神,由县司法局牵头,各镇、各有关部门结合职责权限和我县实际,于2021年6月底前制定各自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包括决策事项、承办部门、决策时间、是否听证等),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及时将征集结果、采纳情况通过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进行解释说明,政策实施、项目推进中要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进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通知》(南府办函〔2018〕32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坚持政策文件制定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解读材料要与政策文件通过政府网站同步公开,并做好相互关联工作。运用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吹风会、简明问答、图表图解、案例说明、在线访谈、视频、音频等多种方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的重要政策进行解读,增进沟通,凝聚共识。针对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疑虑,要及时回应、解疑释惑。
(六)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 延伸。
各镇要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和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使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完善公开事项清单,通过村(居)民微信群、益农信息社、公众号、信息公示栏等,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电商助农等方面的内容,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按照各自职责,强化协调配合,建立工作专班,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二)加强监督考核。
我县将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作为政务公开工作重要内容,列入绩效考核。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于2020年9月11日前落实责任人、明确各项工作完成时间节点,将责任人及联系方式报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报送工作进展(联系人:施伟霞,联系电话:8221161,邮箱:byxxxgkb@163.com)。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县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并开展专项督查,定期进行评估,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附件: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任务分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8日印发 |
附件
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任务分工
工作任务 | 具体事项 | 责任部门 |
编制政务 公开事项 标准目录 | (1)国土空间规划、征地补偿 | 县自然资源局,各镇 |
(2)重大建设项目 | 县发展改革局,各镇 | |
(3)公共资源交易 |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镇 | |
(4)财政预决算 | 县财政局,各镇 | |
(5)安全生产、救灾 | 县应急局,各镇 | |
(6)税收管理 | 县税务局,各镇 | |
(7)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 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各镇 | |
(8)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城市综合执法、市政服务 | 县住建局、城管综合执法局,各镇 | |
(9)环境保护 | 宾阳生态环境局,各镇 | |
(10)公共文化服务 | 县文广体旅局,各镇 | |
(11)公共法律服务 | 县司法局,各镇 | |
(12)扶贫 | 县扶贫办,各镇 | |
(13)社会救助、养老服务 | 县民政局,各镇 | |
(14)食品药品监管 | 县市场监管局,各镇 | |
(15)就业创业 | 县人社局,各镇 | |
(16)社会保险 | 县人社局、医保局,各镇 | |
(17)户籍管理 | 县公安局,各镇 | |
(18)涉农补贴 | 县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镇 | |
(19)义务教育 | 县教育局,各镇 | |
(20)医疗卫生 | 县卫健局,各镇 | |
(21)全面完成本级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编制工作 | 各镇、各相关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