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暂行、试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宾阳县征收集体土地产业用地安置暂行规定的通知》(宾政办发〔2012〕105号)自2012年5月3日起颁布施行,至今已过有效期,按规定应重新制定公布。我中心起草了《宾阳县征收集体土地产业用地安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5年5月30日前将修改意见或建议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的方式反馈至宾阳县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
通讯地址:宾阳县宾州镇临浦路606号
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5月19日至5月30日
邮编:53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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