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现将《宾阳县集体土地征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方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可在2025年7月24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byzdcqb@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宾阳县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宾阳县宾州镇临浦路606号),并请在信封上说明“《宾阳县集体土地征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
邮编:530400。
附件:宾阳县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
宾阳县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
202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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