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烟花爆竹经营秩序,切实做好 2026年(1月—12月)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88 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08 号)、《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65号)、《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 4128—2019)、《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2019年1月23日南宁市人民政府第11号令)、《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宾阳县2026年春节期间大气污染防控工作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文件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划,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时间30天,从2025年10月23日至2025年11月22日止,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建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以下途径反馈:
1.通过南宁市行政立法和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平台(http://gkzqyjpt.sf.nanning.gov.cn/po/f/view-7-e2ff3d86541c4632acfe717eb2fe68ca.html)在线提出意见、建议;
2.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bywh8243202@163.com;
3.信件(以邮戳日期为准)向宾阳县应急管理局反映,邮寄地址:南宁市宾阳县宾州镇临浦路151号宾阳县应急管理局,邮政编码:530400,联系电话:0771—8243039。
附件:
宾阳县2026年(1—12月)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征求意见稿)
宾阳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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