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4〕17号)精神,持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扎实推进我市农业转移人口有序进城落户,现对南宁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户口迁移实施办法解读说明如下:
一、文件主要内容简概
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为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全面放开本市(含市辖县)城镇落户条件,对新落户城镇的农村籍大学生实行“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设立集体户为有意在本市城镇落户的无就业单位人员、无自主产权住房者提供落户便利,让有意愿、有能力在城市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能落尽落,全面促进有能力在城镇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同时进一步规范居民迁往农村地区落户。
二、迁入城镇地区
(一)合法稳定住所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本市城镇范围内公民实际居住本人或亲友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依法租住的房屋;在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在本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市外人员可申请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与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等直系亲属可随迁。虚拟地址、违规违章建房、正在建设中的住房以及商铺、厂房、仓库和其他非住宅用途的房产不作为合法稳定住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二)合法稳定就业
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聘用);在本地投资、经商。合法稳定就业的人员在本地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迁入合法稳定住所;在本地无合法稳定住所的,经用人单位同意可迁入单位集体户;无用人单位的,可迁入社区集体户。与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等直系亲属可随迁。
(三)人才引进
我市全面放开人才落户政策,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才,在我市创业就业,有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就业的,均可按相关规定办理落户手续,与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等直系亲属可随迁。
(四)直系亲属投靠
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间相互投靠全面放开,直系亲属相互投靠是指夫妻投靠、子女与父母投靠、父母投靠子女入户。
三、迁入乡村地区
此处调整乡村地区入户标准,全面对标广西政策。
(一)合法稳定住所
居民实际居住本人在原籍农村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或广西籍农村居民实际居住在本市农村地区本人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
(二)直系亲属投靠
包括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与父母投靠。
(三)退役军人
原籍为我市农村地区的军人,退役后可申请恢复原籍农村户口。
(四)大中专院校学生
原籍为我市农村地区的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或退学,或肄业的,可从学校集体户迁回原籍农村落户。
已毕业的我市农村籍大学生,2019年12月1日(含当日)之后将户口从农村迁往城镇落户的,可随时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农村。
(五)离婚回原籍
本市农村区域因结婚户口迁至广西区内农村地区,离婚后实际已返回原籍地居住的,可申请迁回原籍农村落户。
四、集体户
(一)单位集体户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可以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设立单位集体户。
(二)社区集体户
公安派出所在城镇的社区居委会办公地址或其他适当的实体地址上设立“社区集体户”,同一社区居委会原则上只设立一个社区集体户,符合本市落户条件,无就业单位人员、无自主产权住房者可申请落户社区集体户。
五、其 他
为确保政策衔接,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本办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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