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提升城市形象,合理利用城市停车泊位资源,有效缓解停车难、行车难等突出问题,切实保障交通畅通有序,实现道路停车收费智能化、信息化管理,为市民提供便利出行,促进车辆规范有序停放,切实改善城市交通状况。
二、政策依据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指导意见的通知(桂价费〔2016〕6号);
(二)《南宁市停车场管理条例》;
(三)《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宾阳县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宾政规〔2022〕6号);
(四)《南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三、主要内容
1、宾阳县城区道路停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送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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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 |
收费 时间 |
收费 标准 |
连续停放 每日最高限价 |
备 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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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所有规划停车位道路 |
7:30(含) —20:00 |
前半小时免费停放 |
免费停放半小时之后: 0.5元/15分钟 (2元/小时) |
15元 |
1.当日20:00(含)至次日7:30免费停放。 2.国家、自治区法定节假日及其调休、补休、连休日内实行免费停放。 3.星期六、星期日(不包括调休后调整为上班日的星期六、星期日)收费时间为9:30(含)—19:00。 4.新能源汽车停放减半收费。 5.15分钟为一个计时单位,不足一个计时单位的按一个计时单位计费。 6.连续停放跨日的,每一自然日计收一次停放服务费。在限时停车位不得超过标明的时间停放;在没有限时标志、标线的停车位持续停放时间不得超过72小时。 |
2、宾阳县城区道路停车位涉及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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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路段名称 |
具体位置 |
泊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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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思远路 |
中和路口到思远宾莲路口两侧 |
3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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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政和路 |
财政路临浦路口至仁爱南路口道路两侧 |
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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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尚城路 |
尚城路尚品路口至思远路口道路两侧 |
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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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金城路 |
金城路科技路口至思远路口道路两侧 |
2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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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尚品路 |
广场南路至财政路单侧 |
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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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仁爱南路 |
仁爱南路 祥和路口至 金城路口道路两侧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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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仁爱北路 |
仁爱北路风景路口至宾中路口道路单侧 |
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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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金和路 |
金和路都市广场旁 |
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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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广源路 |
广源路财政路口至 东环路口道路两侧 |
1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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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科技路 |
科技路东环路口至金城路口道路两侧 |
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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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广场南路 |
广场南路到仁爱南路路口两侧 |
1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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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育才路 |
育才路东环路口至尚城路口道路两侧 |
1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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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财政路 |
广源路口至临浦路口两侧 |
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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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府前路 |
府前路科技路口至金城路口道路两侧 |
1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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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梧桐路 |
科技路口至金浦路口两侧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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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中山路 |
金城路口至风景路口两侧 |
1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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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泰康路 |
凤华路口至凤北路口单侧 |
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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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育健路 |
思远路口至广场南路路口单侧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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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康源路 |
中山路到宾连路两侧 |
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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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凤北路 |
凤北路科技路口至宾莲路口道路两侧 |
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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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枫江路 |
永和路口至东环路口道路两侧 |
1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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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育贤路 |
育才路路口至育德路路口两侧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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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永武路 |
永武路政和路口至体校路口道路单侧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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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建设路 |
建设路枫江路口至西环路口道路单侧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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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临浦路 |
临浦路风景路口至和宾路口道路两侧 |
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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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新凤路 |
新凤路思远路口至府前路口道路单侧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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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和宾路 |
中山路至育长路口两侧 |
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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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永和路 |
永和路财政路口至政和路口道路单侧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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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3125 | ||
四、起草过程
2023年5月23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南宁市关于实施道路停车惠民便民措施的通告》,出台了“调整道路停车位免费停放时长。在新的收费政策出台前,道路停车位机动车免费停放时长从15分钟延长至30分钟;优化道路停车位设置。在中小学、幼儿园等群众停车需求较高的区域,合理增设限时免费停车位;取消现有划定非机动车停放区域的停放保管服务费”三项道路停车惠民便民措施。明显与5月9日我局印发的《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宾阳县城区道路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宾发改收费〔2023〕3号)有关内容,特别是在惠民便民措施上有较大出入,如:我县道路停车位机动车免费停放时长为20分钟;在中小学、幼儿园等群众停车需求较高的区域,还没有合理增设限时免费停车位。2023年6月1日我局向县人民政府请示暂缓施行《宾阳县城区道路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2023年6月12日召开的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原则同意。之后,我局切实按照《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室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道路停车管理工作有关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办字〔2023〕43 号)文件要求以及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精神,扎实抓好我县城区道路停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整改。一是抓好收费标准征求意见工作。2023年9月13日,县发改局牵头组织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住建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司法局、交管大队、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昆仑公司等单位召开了专题工作会议,并形成了我县城区道路停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初步意见;二是抓好停车位的规范评估。2023年9月25—26日,县发改局组织县交通运输局、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昆仑公司及相关社区人员组成联合工作组对我县城区道路停车位设置(取消)进行了验收评估,确保我县城区道路停车位更加科学规范。2023年12月13日,由县政府办牵头,组织县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局、住建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局、城管综合执法局、公安交管大队、昆仑集团、宾州镇等人员赴武鸣区考察学习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业务工作经验。经与会人员讨论,初步形成了《宾阳县县城城区道路停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方案》。2023年12月20日我局将拟定的《宾阳县城区道路停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报审稿)》报县人民政府审定;2024年1月2日,经宾阳县人民政府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11次常务会研究同意拟定的《宾阳县城区道路停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报审稿)》。经宾阳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11次、第12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组织实施宾阳县城区道路停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我局拟定《宾阳县城区道路停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时间30天,从2024年6月4日至2024年7月4日止,在宾阳电视台、今日宾阳、宾阳发布及县内各相关媒体上发布。2024年5月23日,为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21号令)等有关规定,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发布了《关于召开宾阳县城区道路停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公开征集听证会人员。2024年9月6日在县发改局六楼会议室召开《宾阳县城区道路停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听证会。
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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