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22年11月11日,为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进一步提振消费市场活力,促进我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报请宾阳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宾阳县提振消费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宾政规〔2022〕7号)。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我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排查发现《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宾阳县提振消费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宾政规〔2022〕7号)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内容,因此,拟予废止。
二、制定依据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
三、必要性
为积极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构建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宾阳县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有利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有利于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全面推动我国市场由大到强转变,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坚强支撑。
四、起草过程
2024年11月,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草拟了《关于对废止《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宾阳县提振消费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征求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在南宁市行政立法和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平台和宾阳县政府门户网上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未收到公众提出的意见;同时将征求意见稿发至各镇及县直各有关单位征求修改意见,县财政局建议“废止日以县政府批复日为准”,县司法局建议“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废止)程序办理”,其余各镇各单位均无意见。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各单位的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宾阳县提振消费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宾政规〔2022〕7号)的通知(送审稿)》,并提交至县司法局,通过了合法性审核。
经宾阳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宾阳县提振消费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宾政规〔2022〕7号)。于2025年1月9日印发《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宾阳县提振消费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宾政规〔2022〕7号)的通知》(宾政规〔2025〕1号),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五、其他情况说明
《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宾阳县提振消费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宾政规〔2022〕7号)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宾阳县提振消费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宾政规〔2022〕7号)的通知》(宾政规〔2025〕1号)的施行日期为2025年1月9日。为保障政策延续性、提升政府公信力、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在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9日期间符合宾政规〔2022〕7号文政策条件的企业依然能享受该政策补贴。
联系人:邹静,联系电话:8237482
宾阳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
2025年1月10日
相关政策文件:宾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宾阳县提振消费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宾政规〔2022〕7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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