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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奖举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5-09-10 16:20  来源: 宾阳县应急管理局   

一、印发必要性

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每年的春节、炮龙节、元宵节、清明节等烟花爆竹销售旺季,违法违规现象不同程度地增多。为有效遏制此类行为,鼓励公众参与监督,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宾阳县应急管理局特修订印发本通告。宾阳县应急管理局对本通告进行了解读,以供大家参考。

二、主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安监总财〔2018〕19号)、《南宁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南应急规〔2022〕1号)。

三、修订《通告》遵循原则

(一)遵循合法原则。本《通告》修订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上位法,以及地方政府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确保举报事项、处罚标准、奖励发放都有明确的法律授权。

(二)遵循有效、可操作性原则。精准对焦,举报奖励重点针对涉及烟花爆竹领域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具有公共安全危害性的违法行为;优化奖励机制,对不同涉案案值给予分级奖励既鼓励公众参与,又避免恶意举报。

(三)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完善举报流程与保障。遵循“首报优先”,对同一案件,只奖励第一时间提供的有效线索的举报人,避免重复举报浪费行政资源;建立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制度,严防打击报复。

四、征求意见情况

县应急局于2025年5月16日向县应急委成员50个单位、部门征求意见,共收集到8条反馈,采纳情况:县司法局提出的8条关于通告内容的建议全部采纳;2025年5月16日至6月16日在南宁市行政立法和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平台、宾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收集到0条反馈意见。

五、主要内容

(一)举报范围:非法生产、经营、运输(邮寄)、储存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原料烟火药等违法犯罪行为均是可以举报的具体情形。

(二)举报方式:县公安局举报电话:110,县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0771-8252536,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12315;举报邮箱:bywh8243202@163.com。

(三)奖励标准:根据涉案物品价值总额设置不同奖励档次,对涉案案值金额5万元以下的违法案件或无涉案货值、但证实被举报者存在违法事实的,可视情节奖励100-500元;对案值金额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违法案件,可视情节奖励500-1000元;对案值金额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违法案件,可视情节奖励1000-3000元;对案值金额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违法案件,可视情节奖励3000-5000元;对案值金额100万元以上的违法案件,可视情节奖励5000-10000元。

(四)奖励程序:针对同一违法行为,仅对首位提供有效信息的举报人进行一次性的奖励,奖励顺序按照相关部门接收举报的时间为准。相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及时核查,15个工作日内反馈核查结果;查证属实的,30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奖;逾期未领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领奖权利。

相关政策文件:关于有奖举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宾应急规〔202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