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长者专区 | 
当前位置: 首页 > 回应 > 政策解读

《宾阳县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1-28 17:21  来源: 宾阳县司法局   

一、制定背景

2019年2月15日,司法部、财政部出台了《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指导意见》(司发通〔2019〕27号,以下简称“两部《指导意见》”),指导地方合理确定和及时调整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2020年12月30日,自治区司法厅、财政厅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实施意见》(桂司通〔2020〕161号,以下简称“自治区《实施意见》”),2022年2月17日,南宁市司法局、财政局印发《南宁市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实施意见》(南司规〔2022〕1号,以下简称“南宁市《实施意见》”),指导和要求各地合理制定和及时调整法律援助补贴标准,调动法律援助事项承办人员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积极性,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法律援助需求.

二、目标任务

落实法律援助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合理制定和调整宾阳县法律援助补贴标准,调动法律援助事项承办人员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积极性,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法律援助需求,促进我县法律援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主要内容

《宾阳县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宾阳县《实施意见》”)共十四条,第一条明确了“法律援助补贴”的含义;第二条明确了“法律援助补贴范围”及各项的计算方式;第三条明确了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确定方法;第四条明确了办案补贴标准;第五条明确了法律帮助和认罪认罚案件的补贴标准;第六条规定了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的补贴标准;第七条明确了翻译费、公证费、鉴定费的补贴方式;第八条明确了申领补贴的有关要求;第九条规定了终止法律援助等情形补贴方式;第十条规定了不予支付的情形;第十一条规定了具有公职身份的法律援助事项承办人员承办案件成本报销方式;第十二条明确了经费保障等方面的要求;第十三条明确了动态调整;第十四条附则。

为了便于开展工作,还同时制定了《宾阳县法律援助补贴标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宾阳县《实施细则》”)。宾阳县《实施细则》共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补贴标准,对刑事、民事、非诉、同案多名受援人、系列案、跨区域办案以及值班等方面的补贴做了具体规定;二是翻译费、公证费、鉴定费用标准,对最高报销额度做了具体规定;三是支付办法,对补贴范围、完成部分工作的支付方式、不予支付补贴的情形以及补贴申报流程等做了具体规定;四是对未规定的其他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作了规定,即参照类似案件的补贴标准执行;五是对适用时间作了具体规定。

四、起草过程

宾阳县《实施意见》和宾阳县《实施细则》由宾阳县司法局、宾阳县财政局共同研究起草。经南宁市行政立法和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平台公开征集意见,同时发文向宾阳县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并经合法性审核等,综合各方意见修改完善后,由部门集体讨论审议通过。

五、意见采纳情况

(一)公开征集意见情况

征求意见稿20251222日至2026年1月7日在南宁市行政立法和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平台、宾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集意见,截至收集征求意见终止日期,网络征求意见渠道尚未收到任何单位和个人提出的意见建议。

(二)办文征求意见情况

公开征集意见同期,发文至宾阳县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收到4个单位反馈意见,反馈无意见。其他单位和个人逾期未反馈意见,视为无意见。

六、合法性审核情况

经合法性审核,认为制定主体、内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合法性审核予以通过。

七、公布实施

宾阳县《实施意见》和宾阳县《实施细则》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