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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阳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8-14 15:58  来源: 宾阳县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   

 

一、《标准》修订背景

宾阳县现行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作物补偿标准于2023年6月29日公布实施,部分类目补偿标准与现实脱节,不满足当前征地补偿的需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更新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5〕60号)要求,按规定重新修订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作物补偿标准。

二、《标准》修订原则

1.依法依规、维护权益。制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听取有关职能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群众以及社会各方面意见,补偿标准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2.实事求是、科学测算。补偿标准测算需充分调查、合理采样,确保基础资料真实可靠。其中,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测算主要考虑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物价指数等因素;青苗补偿标准测算主要考虑区域内土地资源条件、利用水平和农作物产值变化等因素科学测算。

3.协调平衡、充分衔接。制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相邻区域之间应相互平衡,确保补偿标准价差合理。同时,制定的补偿标准要符合实际情况、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现行补偿水平充分衔接。

4.定量评价、定性分析。制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应以定量评价为主,对现阶段难以定量的自然、经济社会等因素采用必要的定性分析,以提高成果的准确性。

三、《标准》修订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

3.《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更新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5〕60号)。

4.《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更新工作的函》(南自然资函〔2025〕4号)。

四、《标准》修订过程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下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更新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5〕6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技术要点(2025年)》等要求,县征拆中心委托第三方评估公司对本轮宾阳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更新调整进行编制。编制工作如下:

1.2025年6月6日,开展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更新调整工作座谈会,征询原补偿标准在使用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增减补偿类目。

2.2025年6月16日,对标准涉及的补偿类目开展市场调研,通过市场反馈信息,调整完善补偿标准,形成《标准》初稿即征求意见稿。

3.2025年6月20日,将形成的初稿向各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收集意见或建议,并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对标准初稿进行修改完善。

4.2025年8月27日,召开宾阳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更新调整初步成果听证会,就宾阳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更新调整初步成果进行论证审查,形成《标准》送审稿。

五、《标准》主要内容说明

1.《标准》补偿项目

根据要求,《标准》补偿对象主要分为青苗、地上附着物两大类。青苗包含农作物青苗(短期作物)类、果树类和林木类(含经济林、用材林、园圃和绿化苗木)等;地上附着物包含地上建筑物(村民住宅与生产生活附属用房)、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水产养殖等。

2.《标准》价格内涵

本次标准内涵表述为仅限于征收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含农村村民住宅及非住宅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地上附着物和零星青苗与成片青苗给予的经济补偿,不含土地价值补偿或补助。

3.《标准》测算依据

以宾阳县近三年农作物产品资料(如农业统计年鉴,主要农作物播种情况、农作物类型、年产量、市场交易价格、收购价格等);林木产品资料(如造林成本、林木产量与价格等);建构筑物类资料(如建筑材料价、装饰装修材料与人工安装价格等)等为依据,选择适宜方法进行测算。并考虑与现行标准衔接问题。

4.《标准》适用范围

《标准》涉及的补偿范围为宾阳县县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国家和省重点交通、能源、水利等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标准》未列入的项目

本标准采用了分类定价的方式,体现了征收补偿的原则性和灵活性,但在征收工作实践中,可能有因品种、品质、规格等原因导致价格差异较大的情况,以及本标准未列入的项目,可采取协商定价或市场评估等方式确定相应补偿价格。

 

相关政策文件: 宾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宾阳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  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