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关于送达方式的有关规定,宾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涉案的下落不明的受送达人,在穷尽直接送达、委托送达、转交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后,将依法采取网络公告方式送达仲裁文书,即通过广西南宁市宾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刊登相关公告送达的应诉通知、开庭信息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期送达公告共1个,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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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立案受理张荣芬诉你单位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一案(宾阳劳人仲字〔2025〕第240号),2025年9月15日,本委通过EMS仲裁专递向贵单位邮寄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副本、送达地址确认书、调解建议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授权委托书等仲裁文书,因联系不上贵单位,导致无法向贵单位直接和邮寄送达仲裁文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上述仲裁文书(地址:广西宾阳县宾州镇城中社区临浦路457号县人力资源市场大楼四楼仲裁院立案大厅,联系人:石健蓉,联系电话:0771-8229218),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5年11月6日上午9时00分在广西宾阳县宾州镇城中社区临浦路457号县人力资源市场大楼四楼(宾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庭开庭审理,届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对贵单位按缺席仲裁处理。
宾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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