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汛期价格提醒告诫书

发布时间:2026-07-07 17:55  来源: 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汛期价格提醒告诫书

有关经营者

当前汛期已至,受极端天气影响,宾阳县大部出现暴雨到大暴雨、局地特大暴雨,部分江河水位迅速上涨,个别水库出现严重险情,部分民生商品、防汛物资需求增加,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上升。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全县相关经营者告诫如下:

一、坚守经营底线,落实价格主体责任

有关经营者要牢固树立诚信经营、守法经营理念,自觉承担社会责任,严格遵守价格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自觉维护粮油、肉、蛋、奶、蔬菜、饮用水、方便食品等民生物资,以及防汛沙袋、水泵、雨衣雨具、应急照明、消毒用品等防汛救灾物资的价格稳定,全力保障辖区市场物资供应充足、价格平稳。

二、严禁价格乱象,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

有关经营者须严格规范定价、销售、宣传全流程行为,坚决杜绝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一是严禁串通涨价,不得与同行、上下游商户相互串通、抱团抬价,操纵市场价格。二是严禁捏造炒作涨价信息,不得借助汛情编造、散布物资紧缺、货源告急、即将涨价等虚假信息,不得通过社交平台、商户群、短视频等渠道传播涨价言论,制造市场恐慌氛围。三是严禁哄抬物价,不得大幅、不合理上调民生商品和防汛物资价格。四是严禁囤积居奇,不得大量囤积市场紧缺的民生、防汛物资,人为制造供应紧张局面,借机牟取暴利。五是严禁价格欺诈,不得利用误导性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交易。

三、规范标价行为,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

有关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准确、清晰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价格发生调整时,第一时间同步更新标价信息,主动接受消费者和社会监督,保障群众消费知情权、选择权。

四、强化自查自纠,主动维护市场秩序

有关经营者要立即开展汛期价格行为自查自纠,全面梳理商品定价、标价公示、销售宣传等环节,及时整改不规范价格行为。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合理制定销售价格,保持汛期商品价格相对稳定,主动配合主管部门开展保供稳价、市场巡查、价格监测等工作。同时,自觉规范营销宣传行为,杜绝各类虚假、误导性价格宣传,坚守诚信经营底线。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汛期市场价格巡查和执法力度,对群众举报、媒体反映及检查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并予以公开曝光。

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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