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09日16时47分,宾阳县新桥镇科甲村87号铁皮棚发生火灾,火灾烧毁祭祀纸制品、机器、铁皮棚,过火面积约100平方米,财产损失16.1万元,无人员伤亡。经调查,起火原因为电焊作业时焊渣掉至隔层下部引燃周围可燃物引起火灾,违法人林某在厂房内焊接货架时,未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未遵守消防安全规定。消防部门依法对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的林某处行政拘留三日,移交新桥派出所送至宾阳县拘留所执行。
【消防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杨丽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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