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长者专区
|
手机版
|
手机版
微信
|
关注·微信
微博
|
关注·微博
网站支持IPv6
首 页
要闻动态
走进宾阳
政府信息公开
网上办事
办事服务
咨询互动
解读回应
宾阳数据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
>
历史性专题归档
>
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宾阳县气象局涉企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发布时间:2025-06-27 12:23 来源: 宾阳县气象局
涉企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序号
2025年度
1
年度内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对同一经营主体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重点检查不超过1次。
2
因突发紧急事件、上级交办、投诉举报、行政审批、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媒体曝光等原因,针对特定经营主体对象启动的行政检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但不得明显超过合理频次。
表格名称
操作
打印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