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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阳县气象局2025年行政检查计划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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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检查事项 |
监管对象 |
监管方式 |
行政检查依据 |
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
2025年专项检查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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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行政检查 |
持有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然人、非营利性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
1.【行政法规】《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2012年8月29日国务院令第623号,2016年1月13日予以修改)第五条第二款“设有气象台站的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做好本部门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工作,并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二)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三)进入现场调查、取证。”,“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应当由其他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应当通报有关部门进行查处。有关部门未及时查处的,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可以直接通报、报告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
一年一次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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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行业气象台站气象工作的行政检查 |
持有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然人、非营利性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16年11月7日予以修改)第五条第二款“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对其气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
一年一次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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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的购买和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
持有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然人、非营利性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
【规章】《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2016年4月2日中国气象局令第28号,2022年8月15日第二次修订)第三条第二款“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的监督管理。”;第十八条第二款“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对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的购买和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逐级报告上级气象主管机构”。 |
一年一次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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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涉外气象活动的行政检查 |
持有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然人、非营利性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
1.【规章】《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2022年6月15日中国气象局令第40号发布)第四条第二款“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的管理。”第十四条第一款“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涉外气象探测站(点)的监督管理,并将监督管理情况及时报告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 3.【规章】《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15年3月12日中国气象局令第27号,2020年3月12日予以修订)第十七条“外国组织和个人在华从事气象信息服务活动,应当按照气象法和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办理。” |
一年一次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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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防雷减灾工作的行政检查 |
持有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然人、非营利性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16年11月7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一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
一年一次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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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对升放气球活动的行政检查 |
持有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然人、非营利性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
【规章】《升放气球管理办法》(2020年11月29日中国气象局令第36号)第二十条第一、二款“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升放气球活动的监督管理。”“升放气球单位应当主动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与安全检查,并按照要求做好有关工作。”;第二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升放气球资质的单位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将升放气球活动和监督管理等信息纳入信用档案。”;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可以对升放气球场所进行实地检查。检查时,检查人员可以查阅或者要求被检查单位报送有关材料;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监督检查:(一)升放气球单位是否具有资质证;(二)升放气球单位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报并获得批准;(三)升放气球的时间、地点、种类和数量等是否与所批准的内容相符合;(四)升放气球单位和作业人员、技术人员是否遵守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五)升放现场是否有专人值守;(六)气球的升放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要求。” |
一年一次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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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对气象信息发布、传播和气象信息服务的行政检查 |
持有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然人、非营利性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
1.【规章】《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2015年3月12日中国气象局令第26号)第四条第二款“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工作,并加强监督管理。” |
一年一次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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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气象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行政检查 |
持有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然人、非营利性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主席令第七号公布,2019年4月23日予以修改)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行政机关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监督检查记录。” ,“行政机关应当创造条件,实现与被许可人、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计算机档案系统互联,核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 |
一年一次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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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对气候资源保护的行政检查 |
持有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然人、非营利性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
【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办法》(2011年3月21日自治区政府令第64号,2025年1月10日予以修订)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气候资源保护的监督管理,查处破坏气候资源环境的行为。” |
一年一次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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