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以下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同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101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定于202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充分认识制定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重大意义,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机制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权益,根据自治区《关于切实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及南宁市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刻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出台的重要意义,全面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规定的主要内容,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提高全社会知晓度,增强人民群众运用法律与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和能力,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二、宣传重点
(一)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关于依法从严惩治黑恶犯罪的重大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明确了有组织犯罪、恶势力组织的概念,对恶势力组织可以适用法律规定的惩治和防范措施,并明确了利用网络实施有组织犯罪、“软暴力”行为的定性。为依法从严惩治黑恶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在案件办理,对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预防再犯罪等方面,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二)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关于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的重大作用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坚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为总结实践经验,保障“打伞破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五章对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作出规定,将查办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明确为反有组织犯罪工作重点。
(三)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关于严防黑恶势力渗入基层的重大作用
为防止黑恶势力向基层组织渗透,根据党中央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防范和惩治“村霸”的有关文件精神,总结实践经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十二条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换届选举中的联审机制作了规定,明确民政部门应当会同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发现因实施有组织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四)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关于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重大作用
为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落实各方责任,加强对涉未成年人的有组织犯罪的惩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各方面的职责作了规定,并对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防止未成年人遭受有组织犯罪侵害作了专门规定。
(五)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关于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的重大作用
涉案财产处置是扫黑除恶案件办理中的关键环节,为铲除有组织犯罪的经济基础,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作了一些新的规定。如规定了财产调查制度,办案机关可以全面调查涉嫌有组织犯罪的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明确被告人实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定罪量刑事实已经查清,有证据证明其在犯罪期间获得的财产高度可能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收益,并且被告人不能说明财产合法来源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没收。
(六)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关于保障涉案单位个人权益的重大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强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在保障涉案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方面,明确对有组织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明确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异地羁押措施的,应当依法通知其家属和辩护人;规定涉案财物处置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并对涉案财物处置涉及的利害关系人的有关诉讼权利作出专门规定。此外,还对证人、鉴定人、被害人、举报人等的保护措施作了专门规定。
三、工作安排
(一)重点抓好领导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宣传教育
1.各镇、各成员单位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学习内容,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述法重要内容,组织党员领导干部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深刻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精神实质,把握核心要义。
2.党委(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纳入“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考核,列入“八五”普法责任清单。
3.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列入干部培训计划,安排《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课程。组织开展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列为重要学习内容,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内容纳入普法考试范围。
4.充分利用“三会一课”制度,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研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知识。
(二)组织开展好全体干部职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宣传教育
1.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举办专题讲座,邀请优秀的法律工作者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宣传重点内容。
2.组织观看法律公开课,参加全国扫黑办视频培训班,组织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法治宣讲活动。
3.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知识竞赛、网络答题等活动。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普法宣传片、微视频、法治动漫等。
(三)组织开展好面向基层群众和社会公众《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教育
1.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集中式普法宣传,在社会上掀起宣传热潮。
2.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普法宣传活动。利用普法宣传橱窗、宣传画册、宣传海报、宣传横幅等多种形式,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送到基层,送到群众身边,走进千家万户。
3.县内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要充实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新内容新元素,通过举办公益讲座、开展公益活动等充分发挥普法阵地的宣传效应。
(四)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活动中的作用
1.大力开展新闻宣传。通过广播、电台、电视、报刊、杂志等各类主流媒体,开设普法专栏、组织专家学者访谈栏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进行亮点解读,深入宣传。同时,做好动态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对宾阳县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具体举措和实际行动,全社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热烈反响和积极评价进行宣传报道。
2.积极开展网络宣传。依托网站、微信公众号及微博等各级各类现代传播平台,通过专题页面、公益广告、音频、图解、H5、动漫等形式,开展生动灵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教育。
3.创新普法宣传方式方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普法“全屏”计划,充分利用单位、广场、公交车站等场所的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触摸屏、宣传栏等向社会公众推送《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相关知识。
(五)主要责任单位及分工
1.县委宣传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相关宣传工作要求,协调各单位、各媒体充分运用各级传统媒体、新媒体(包含各自媒体)、户内外广告栏、LED屏,负责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社会氛围方案的策划,审核公益广告内容;协调指导全县开展社会宣传环境布置工作,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完成工作任务。
2.县委政法委(县扫黑办)
由县委政法委牵头,各级各单位配合:负责全面统筹、协调指导、上传下达、督促检查、会同县委宣传部审核发布内容。
3.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检查县内建筑工地围挡、重要节点周边工地围挡的各类公益广告,及时更新更换破损、陈旧画面,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力度,组织协调各有关业主喷绘《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画面。
4.县交通运输局
组织协调各汽车客运站播放、设置宣传画面、标语;在全县出租车顶灯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加大播放频率;协调公交车公司在公交车车身因地制宜设置宣传画面。
5.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广体旅局
组织协调各类娱乐场所、商铺等利用电子屏等宣传资源,播放宣传标语,设置宣传画面。
6.其他成员单位
有条件的单位,充分利用本单位的电子屏、宣传栏等各类资源,设置宣传画面、播放宣传标语。特别是县教育局、县卫健局等要组织协调学校、医院等,积极开展相关社会宣传工作。
7.各镇
负责统筹辖区内各类资源(如各类广告牌、临街文化墙、建筑工地围挡、单位电子屏、社区宣传栏等)全面开展社会宣传工作;及时更新更换破损、陈旧公益画面。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站位,做好计划安排,将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作为常态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抓实抓好,切实加强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和人员经费保障。加强舆情分析研判,防止负面舆情出现。
(二)落实普法责任。认真贯彻“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要求,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宣传列入本单位普法责任清单,在执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宣传教育。
(三)严格检查考核。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切实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宣传情况作为法治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工作目标考核,定期开展检查考核。
(四)务求取得实效。要在符合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前提下组织学习宣传活动,增强学习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拓宽宣传渠道,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知晓度、认同度、参与度。坚决杜绝形式主义,注意厉行节约,不给基层和群众增加负担。
(五)重视经验推广。注重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中的好做法,积极推广普法典型经验,相互借鉴交流、取长补短。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宾阳县《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标语口号
附件:
宾阳县《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标语口号
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依法严惩黑恶犯罪。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是扫黑除恶的法律利器。
3.高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利剑,护佑城乡安宁群众安乐。
4.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筑牢扫黑除恶法治后盾。
5.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6.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7.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人民战争。
8.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扫黑除恶案件办理中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9.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10.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同心协力护航平安宾阳。
1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义务。
12.依法举报有组织犯罪,让黑恶势力无处藏身。
13.打击有组织犯罪,让黑恶势力无所遁形。
14.反有组织犯罪,建设平安社会,你我人人有责。
15.扬正气、树新风、打击有组织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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