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三、审批条件: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四、申请材料:
(一)纸质材料:
根据《办法》第十二条和《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食药监食监二〔2015〕22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桂食药监办〔2015〕7号)规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 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核原件);
3.经营场所方位图、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经营布局流程平面图(标注周围环境和经营场所主要设备设施);
4.申请人身份证(核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核原件);
5.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6.国家食药监总局《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和《广西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规定的材料(如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和制度)。
以上材料,统一使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
(二)网上提交方式:申请人可以先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填报平台”进行网上填报,符合要求后,再按需要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以便各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能快速协同办理(平台网址:http://www--gxfda--gov--cn.zipv6.dsjfzj.nanning.gov.cn)。
五、办理程序:县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受理申请→行政审批办公室进行现场核查并提出核准结论→行政审批首席代表审批→窗口出件。
六、办结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不包括技术审评和现场审查、听证、检验以及申请人补正材料、整改所需的时间)
七、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
八、窗口权限:受理、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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