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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阳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日常监督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1-31 10:15  来源: 宾阳县经信局   

宾阳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日常监督管理办法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号)、《县域商业建设指南》(商办流通函〔2021〕322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实施全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建立健全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做到“事前有规划、事中有监督、事后有验收”,保障项目规范和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监管原则。严格落实“省级主管部门对本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负总责。市级主管部门履行好项目申报、指导培训、监督检查等属地管理责任。县级人民政府对资金使用、项目管理等负直接责任”的机制要求,坚持权责对等、“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原则,通过建立日常监管机制,全面加强项目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打牢全市县域商业建设基础。

第二条  监管主要内容及要求。

(一)宾阳县人民政府是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对本地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及资金使用负总责,组织制定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日常监管方案,建立自查自纠、承办企业、重点项目、资金管理等监管工作台账。定期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提出整改要求。对上级检查、自查等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认真落实整改。加强项目资产的监督管理。

(二)宾阳经信局要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建立工作进度档案,做好项目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财务审查、总结考核等工作。建立项目进度定期报送制度,宾阳经信局于每季度首月5日前向南宁市商务局报送上季度项目进展、资金投入等情况。县经信局应畅通项目监督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对项目建设、验收、公示等各环节的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做到资料详实、及时、完整。

第三条  工作纪律。项目监管工作人员在开展日常监管过程中,须严格遵守有关工作纪律:

(一)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循科学客观、独立公正、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进行监管、检查。

(二)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根据县域商业建设有关要求,开展监督管理工作。

(三)对监督管理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征得项目实施单位同意,不得将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和数据对外提供或发表。

(四)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不得向被评价单位索取、摊派任何费用,不得收受被评价单位赠送的礼金、礼券、购物卡、土特产等财物,不得接受被评价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

(五)自觉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第四条  办法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由宾阳经信局负责解释。

宾阳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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