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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阳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宾阳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0 12:10  来源: 宾阳县经信局   

宾阳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宾阳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宾阳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

各镇,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促进农村消费,由县经贸和信息化局牵头,经商各有关部门、单位同意,制定了《宾阳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机制》,现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宾阳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3年7月10日

宾阳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机制

根据《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号)、《自治区商务厅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商建发〔20225号)文件要求,及自治区商务厅、南宁市关于做好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推进我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决定建立宾阳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机制(以下简称协调机制)

一、组织机构

:分管副县长

副召集人: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局长

  员: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局长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县委农办主任)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县文广体旅局局长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长

          县统计局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县供销联社理事会主任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

宾阳县分公司副经理

宾阳县昆仑集团副经理

          各镇镇长

二、工作规则

(一)机构设置

1.协调机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承担协调日常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主任由经信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经信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2.各成员单位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具体联络沟通工作。

(二)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南宁、政府工作要求,统筹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

2.加强县域商业发展形式分析,安排年度重点工作,针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推动政策措施落实。

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会议制度

1.全体成员会议。负责研究涉及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重大事项,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

2.专题会议。研究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特定事项,由特定事项所涉及相关成员单位参加,由副召集人或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

3.联络员会议。负责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过程中,成员单位之间信息分享、沟通联络,由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

(四)其他事项

1.协调机制办公室要主动发挥牵头作用,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指导本系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目标任务。

2.2023年起至2025年,成员单位于每年6月30日、12月20日前,向协调机制办公室报送本单位工作推进情况。

3.协调机制办公室要及时梳理各单位、各项目工作推进情况,充分挖掘经验做法。

4.各类会议研究确定的相关事项,以会议纪要(县经信局代章)形式印发有关单位